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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計與藝術
最簡單關於設計的定義,就是一種有目的的創作行為造出的作品,而室內設計是建築內部裝飾的再創造,是一種以居住在該空間的人為對象所從事的工作,室內設計亦可分為兩大類,功能性、外觀性,前者是滿足人日常生活的基本功能,如:水、電、光線、傢俬等等
但人們對生活的追求已不只是功能性,對外觀也很講究,因此現今室內設計已發展到可用 [視覺藝術] 來形容,運用物料選材、細緻工藝和視覺美學創造出舒適優美、能滿足人對物質和精神生活渴望的室內空間,所以在規劃設計時需運用到的有、動線、空間、主體風格、色彩、光線、人體工學、環境心理學等等。在風格上的由來很多是參考歷史建築演變而成,最著名有以下幾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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